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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精油和香膏进口清关报关代理公司 专业代理进口精油和香膏清关运输服务公司 国外精油和香膏进口关税多少 申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
(四)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六)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八)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评估资料;
(九)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份及其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十)已经备案的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行政许可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一)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二)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三)可能有助于行政许可的其他资料。
注意事项:
1.请保证货物外包装和内包装合格。任何的易碎品、液体、仪器仪表、机器设备、家私、电子电器
等物品,外包装要采取加固措施(如打木架、木箱等),内包装要有防震防压的填充物(如海棉、泡
沫、碎布条等),且货物外包装须标有易碎标志和方向箭头。
2.海关查验。货物在海关通关过程中的海关查验是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海关查验将打开产品
包装,甚至提取货样,对于不能打开包装的,
3.由于采取的是非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无法提供海关增值税发票,所以请您特别留意是否有进项
税抵扣要求;因为快件进口是整车一申报,统一缴税,所以也无法提供单票货物的完税证明给您,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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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油在中国市场也占据着大片江山,其实从初级的纯露到中级香水到良好的纯精油他们都是精油的分类,精油可防传染病、对抗细菌、病毒、霉菌、可防发炎,防痉挛,促进细胞新陈代谢及细胞再生功能,让生命更美好。而某些精油能调节内分泌器官,促进荷尔蒙分泌,让人体的生理及心理活动,获得良好的发展,所以精油的进口也是越来越多,那面我们就谈谈精油的进口流程吧
首先,化妆品进口就涉及到批文,特殊类产品获得的卫生部颁发的证书叫做“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普通类产品获得的卫生部颁发的证书叫做“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精油属于后者,批文的办理我们前面有专题说到,现在简单带过,申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商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产品配方NICI名;
(二)国外自由销售证明
(三)国外授权书公证,国内接受授权书公证
(四)产品*控制,产品命名依据等产品的*性依据
以及未开封的样品
批文办理下来后发货之前需要准备进口报关的资料
(1)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功效成份、使用依据及功效成份的检验方法(特殊用途化妆品)
(4)生产工艺及简图
(5)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
(6)卫生部认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
(8)产品说明书
(9)受委托申报单位应提交委托申报的委托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11)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应按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12)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是精油进口的大致流程,有疑问的朋友可以致电我
精油进口清关代理
办理材料:
1.**备案企业须提交如下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三证合一后可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4)与精油*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精油种类、存放地点。
(6)两年内是否从事食精油进口、加工和销售的相关说明(如有从事,应注明精油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2. 进口精油企业应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办理流程:
一、收货人备案
1.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文件材料的同时,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系统登陆网址)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系统生成的备案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经上海检验检疫局各辖区分支机构审核通过后,准予受理备案并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企业可通过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申请状态。
2.资料变更
办理收货人备案变更的,须提交如下材料(每份材料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1)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格
(2)变更内容的情况说明,若变更涉及到证件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进口商或其代理人在报检时,应当在报检单中收货人企业资质和特殊要求栏中注明进口精油收货人备案编号。
4.上海进口精油电子监管系统(IC系统)仍保留使用,收货人备案受理机构审核上述纸质材料无误后将给予企业系统登陆号。企业仍需在IC系统提交企业基本信息。
二、进口和销售记录信息
收货人应当建立完善的精油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并严格执行。
1.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备案及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
为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境内收货人应通过备案管理系统为向其提供精油的境外生产企业和出口商(代理商)填写有关信息,完成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工作并获得境外生产企业信息记录号。
2.进口和销售记录填报
进口精油报检时企业应出具所经销精油的进口、销售较新记录(通过系统填报并打印后加盖公章)。(具体要求详见总局2016年*77号公告)
各分支局、办事处应要求收货人在取得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产品销售、召回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记录、销售记录、召回记录的填写。收货人应当妥善保存进口精油进口、销售及召回记录和凭证,企业的进口和销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