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报关单,交验载货清单、空运、海运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报关单,并随附有关的法定单证及商业和运输单证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1.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报关解析 通关的基本程序: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进口化妆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外(含港澳台)完成的产品。
国产化妆品:是指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分装/罐装)工序在境内(中国大陆)完成的产品。
三:进口流程
1 货物到港
2 换单
3 报检
4 报关
5 缴税
6 海关放行
7 入商检仓库
8 中文标签备案
9 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根据审核完成后模板进行印刷,可自行印刷,由商检仓库工作人
员加贴)
10 商检放行送货
11 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备注:因不同口岸的政策有细节出入,货物进口前务必提前确认所有资料及办理手续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
1.申请材料清单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
(4)产品质量*控制要求;
(5)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6)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7)产品中可能存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性评估资料;
(8)已经备案的备案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复印件及备案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10)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11)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12)产品技术要求的文字版和电子版。
另附许可检验机构封样并未启封的市售样品1件。专业代理机构海华鸿业国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会全程指导客户完成所有申报资料。
2.申报材料一般要求
(1)**申请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提交申报资料原件1份,应清晰整齐。
(2)除检验报告、公证文书、证明文件及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其他申报资料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在华申报责任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3)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4)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5)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6)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名称、SPF、PFA或PA、UVA、UVB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7)终止申报后再次申报的,还应说明终止申报及再次申报的理由;不予备案后再次申报的,应提交不予备案(变更/延续)决定书复印件,并说明再次申报的理由,同时还应提交不予备案原因是否涉及产品*性的书面说明。
(8)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9)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10)生产和销售证明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或良好生产规范的证明文件、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同属一个集团公司的证明、委托加工协议等证明文件可同时列明多个产品。这些产品如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可使用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这些产品如不同时申报,一个产品使用原件,其他产品需使用经公证后的复印件,并书面说明原件所在的申报产品名称。
(11)产品技术要求电子版应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备案网上申报系统填写。
(12)进口化妆品**申报时应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