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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进口流程:
1.取得化妆品进口许可批文,此批文需在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
2.在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取得中文标签备案。
3.准备资料报检取得通关单,然后报关。
4.报关通过缴税之后在商检局领取CIQ方可上架销售。
化妆品许可证备案所需资料如下:
一、样品检测前需要提供的资料:
1.产品配方(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如果有复配原料,复配原料中各成分含量分别标出)。
2.使用说明书 (英文或者中文的有使用方法即可,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注:以上资料先发电子版通过我公司审核后再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如果为小语种,请提供外包装翻译(如委托我方翻译,翻译费用实报实销)
4.产品名称信息,生产企业的信息以及在华责任单位的信息。(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会提供表格签写)
5.产品样品 (需要国外市售未启封的,同一批号或同一生产日期的;样品含量大于30g,普通类的数量16个,特殊类的数量25~30个(根据功能定))。
6.经公证的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外做法人签字真实性公证的)。
7.经公证的接受授权书(在华责任单位和生产企业签订,并在国内做法人签字和公章真实性的公证)。
8.在华责任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应当提供的材料
●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 2、产品成分(限用物质标明含量)(原料中文INCI名称、用量、作用)
● 3、生产工艺简图及简述(多个产品共用的,可提供一份)
● 4、生产设备清单(多个产品共用的,可提供一份)
● 5、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可以提供样稿或者文字稿)
● 6、产品的执行标准(报备稿或者复印件,若使用行业标准则可不予提供)
● 7、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企业自检报告或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定》;使用滑石粉原料的,应提供石棉检测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标注产品“无皮肤刺激”等字样的,应提供相关检测证明。)
●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每次提供一份)
● 9、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每次提供一份)
● 10、法人委托书(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者除外,标明被委托者姓名、委托事项、委托期限)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每次提供一份)
● 11、属委托加工的,还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和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多个产品共用的,可提供一份)
● 12、食药监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类、健美类、美乳类、染发类、*类(*类)、除臭类、防晒类、脱毛类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除特殊用途外的的化妆品,如清洁类、彩妆类、芳香类、润肤类、保湿类
特殊类:
(一)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申请育发、健美、美乳类产品的,应提交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产品质量标准
(六)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性检验报告;6、人体*试验报告。
(七)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转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八)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照要求提供检疫证书。
(十)可能有助于产品评审的其他资料
(十一)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三:进口流程
1 货物到港
2 换单
3 报检
4 报关
5 缴税
6 海关放行
7 入商检仓库
8 中文标签备案
9 加贴中文标签(中文标签根据审核完成后模板进行印刷,可自行印刷,由商检仓库工作人
员加贴)
10 商检放行送货
11 出具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备注:因不同口岸的政策有细节出入,货物进口前务必提前确认所有资料及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