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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进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报关步:备案:(进口公司委托代理商到进口港当地商检局做进口矿泉水收货人备案,获取备案号。)
报关第二步:标签备案:在获取备案号后,到进口商检局做进口矿泉水标签备案,申请资料2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按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相关产品标准制作)、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纸质版及小于250K的电子版)、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等。
报关第三步:报检:矿泉水标签做好后,可安排矿泉水提前报检,提供单证:贸易合同/信用证、FP、装箱清单、原产地证/合法生产销售证明原件、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中文标签检验备案相关资料.
报关第四步:出具通关单,海关报关,出具税单,进口食品收货人缴纳关税增值税,海关放行,安排货物进境。
报关第五步:查验:货物到达进口口岸后,商检局检务科对食品进行查验和抽样送检,商检查验后过海关通道,(海关如布控,则海关需要查验)
报关第六步:贴标签:查验放行后,货物应放到商检局认可的仓库存放,并加贴中文标签,
报关第七步:出卫生证书:送检结果出来后,合格的签发《卫生证书》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报检人要求索赔的,可申请出具不合格《卫生证书》。报检人应按照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进口矿泉水流程
货物到港前:
准备资料-----国内收货人备案,国外发货人备案
货物到港后:
标签审核-----报检出通关单--------报关-----------缴税------------海关放行-----------商检查验-----------标签备案出卫生证书------------商检放行。
关于原料要求
包装饮用水的原料有两种主要来源:一是公共供水系统,二是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又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来自于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要求。
来自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水源,应分别符合GB5749中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的要求,即:采用地表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的要求,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应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要求。这些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其水质应达到GB5749的要求,再进入生产包装饮用水的后续加工工序。由于非公共供水系统的源水经处理后,pH值一般不会发生变化,食品加工用水可以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的pH值执行。
四、关于“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的标识规定
根据《食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当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五、关于包装饮用水的名称
包装饮用水的名称应当真实、科学,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包装通则》(GB 7718)的规定,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包装饮用水的产品名称不得标注“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以及其他不科学的内容。
六、关于微生物指标
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新增了铜绿假单胞菌指标,不再保留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
菌落总数、霉菌、酵母属于卫生指示菌,一般情况下不会影响公众健康,而过度控制卫生指示菌和杀菌可能导致饮用水中溴酸盐含量升高,构成健康风险。目前,国际食品法典**(CAC)、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ICMSF)、国际瓶装水协会(IBWA)、美国、澳大利亚和欧盟等相关标准法规中,未对包装饮用水设立卫生指示菌指标。我委正在组织起草《食品*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将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控制,加强对卫生指示菌的监测和管理。因此,本标准不再保留上述指标。
依据饮用水检测结果和CAC、ICMSF及我国相关标准,本标准保留了大肠菌群指标,增加了条件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又称绿脓杆菌)指标。由于国际上没有饮用水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及志贺氏菌指标,且尚无充分科学依据,本标准不再保留。
进口矿泉水报关提供必要的资料:
1.灌装日期证明(CERTIFICATE OF WINE CANNED) — 必须要求正本
2.产品检验合格证明(LETTER OF QUALITY AND QUANTITY)— 必须要求正本
3.产品成份证明(CERTIFICATE OF ANALYSIS)— 必须要求正本.厂商出中英文对照
4.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必须要求正本(**机构出的)或销售证明正本
5.装箱单及Fp(PACKING LIST COMMERCIAL INVOICE)-需要原厂正本原件,且有发货方的签名.
6.卫生证明(CERTIFICATE OF HYGIENE)— 需要正本(**机构出的)
7.生产**水源地证明(ORIGINAL FUMIGATION CERTIFICATE)(矿泉水特有)
矿泉水进口流程:
1.办理收发货人备案
2.货物到港前办理准备好国外单证
3.货物到港.换单
4.设计中文标签.报检及中文标签备案审核
5.报关.缴税.海关查验.放行
6.拖到海关商检监管仓库.商检查验及抽样化验
7.化验没问题.贴中文标签
8.商检查看贴中文标签无误.商检放行送货至客户
全套矿泉水进口资质,一对一矿泉水跟单服务,代理各个国家进口矿泉水进口案例.
操作进口报关种类:
1:调味品,油脂类(橄榄油、葡萄籽油、植物油等)
2:乳产品类(奶粉、纯牛奶、酸奶等)
3:谷物、豆类、膨化食品、蜂产品类
4:果汁、饮料类
5:酒类(红酒、配制酒、啤酒、果酒、白酒、米酒等)
6:烘烤食品及干坚果制品类
7:调味品,油脂类(橄榄油、葡萄籽油、植物油等)
8:水产品类(冷冻、干、鲜活)
9:食品添加剂及其他原料产品等
10:化妆品半成品,燕窝,面膜等
11:精密仪器进口,二手机器进口等
12:新鲜冷冻水果进口清关
13:板材,木材进口清关
14:机场被扣清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