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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材料的应用也有一定的选择性,其中主要应考虑到下列因素:
1、加工工艺性:材料的加工工艺性直接影响到家具的生产。对于木质材料,在加工过程中,要考虑到其受水分的影响而产生的缩胀、各向异裂变性及多孔性等。塑料材料要考虑到其延展性、热塑变形等。玻璃材料要考虑到其热脆性、硬度等。
2、质地和外观质量:材料的质地和肌理决定了产品的外观质量的特殊感受。木材属于**材料,纹理自然、美观,形象逼真,手感好,且易于加工、着色,是生产家具的上等材料。塑料及其合成材料具有模拟各种**材料质地的特点,并且具有良好的着色性能,但其易于老化,易受热变形,用此生产家具,其使用寿命和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3、经济性:家具材料的经济性包括材料的价格、材料的加工劳动消耗、材料的利用率及材料来源的丰富性。
4、强度:强度方面要考虑其握着力和抗劈性能及弹性模量。
5、表面装饰性能:一般情况下,表面装饰性能是指对其进行涂饰、胶贴、雕刻、着色、烫、烙等装饰的可行性。
家具产品的功能分为四个方面,即技术功能、经济功能、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随着经济的发展,家具中的良好更具有了保值和增值功能,比如欧式家具中的老柚木和中式家具中的老红木。
正常的清关需要的内容就是:
1. 提单 (进口到货需要以此换取DO=delivery order 提货凭证,这是较重要的清关文件)
2. 发票 (进口涉及到进口口岸的海关申报,税金是以申请金额的百分比来收取,百分比是由货物种类决定的)
3. 装箱单 (一般涉及到装箱单显示的主要内容的品名件数,小件数,毛重,净重,体积)
4. 合同 (买卖合同是海关申报的凭证,以此证明货物进口情况)
除此四项*的之外还有很多清关上特殊的清关文件
1. 商品法检 (各个国家对国家宏观调控货物的法定检验检疫,即国内在做出口时的监管条件为B的货物,钢材一直是国内不论进口还是出口都需要法检的货物,在进口国需要让进口方清关行来落实钢材的监管条件)
2. 原产地证明书 (由出口方所在国商检局出具,或者贸促会出具的产地证明书)
3. 木质包装熏蒸证书 (原木等木料在进口上不论哪个国家都会严格控制,一般都会在出口方所在国处理过熏蒸24-48小时以上,出具熏蒸证)
4. 各类免税证明书 (比如军免和科教免在检疫局申请的免3c证明.此类证明书用以办理进口所在国对进口货物的免税操作)
5. 认证 (此种清关文件大多集中在中东和非洲的对华贸易上,因为中国或者**对这些地区的贸易不是很"太平",鉴于很多原因,此类国家会要求国内出口的货物在出口国的本国大**做发票和产地证的加签"就是认证",会在发票和产地证的背面盖上大**的商务签章, 比较*的国家需要提供该清关文件的是埃及)
6. 其余 (很多其他类的清关文件,包括,进口时涉及到的监管条件提供进口许可证,濒危证,CIQ=装船前检验检疫证等等诸如此类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家具是由材料、结构、外观形式和功能四种因素组成,其中功能是先导,是推动家具发展的动力;结构是主干,是实现功能的基础。这四种因素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由于家具是为了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设计与制作的,因此家具还具有材料和外观形式方面的因素。